校属各单位:
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撒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XX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XX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系统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校级管理员(科研处)分配的帐号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 https://keyanyun.myclub2.com)进行结题操作,操作方法见科研平台macau国际操作手册栏目。
(一)项目信息补录。
项目负责人配合科研处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项目信息按要求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
(二)结题管理。
1.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系统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2.校科研管理部门于2020年5月8日前审核并向教育厅推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学术委员会将对申请结题的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将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的目,其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蓝桂敏,电话0776-5588345、15077652585。
附件:桂教科研〔2020〕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macau国际科研处
2020年4月20日